一、 | 目的: | ||
提供本市偏遠地區提起訴願之民眾申請陳述意見之服務,以減少舟車勞頓,進而落實訴願程序正義,以保障訴願人之權益。 | |||
二、 | 辦理機關: | ||
(一) | 主辦機關:本府法制局。 | ||
(二) | 協辦機關: 深坑區公所、石碇區公所、坪林區公所、烏來區公所、平溪區公所、雙溪區公所、貢寮區公所、萬里區公所、石門區公所、三芝區公所、金山區公所。 | ||
三、 | 設備: | ||
利用協辦機關(深坑區公所、石碇區公所、坪林區公所、烏來區公所、平溪區公所、雙溪區公所、貢寮區公所、萬里區公所、石門區公所、三芝區公所、金山區公所)現有之電腦及網路,並搭配本府法制局建置於上開區公所之視訊鏡頭、麥克風、耳機等設備。 | |||
四、 | 辦理方式: | ||
(一) | 受理方式: | ||
1. | 書面申請:訴願人得於本府法制局網頁表格下載區,下載「新北市政府數位化(視訊)陳述意見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中之「言詞陳述處所」欄位勾選欲前往言詞陳述之區公所。 | ||
2. | 網路申請:於本府法制局網頁主選單>訴願審議>e化申請服務>線上申請陳述意見>於「請求陳述意見的理由」欄位記載「需數位化言詞陳述及地區」。 | ||
(二) | 辦理時段本府法制局於接獲訴願人申請陳述意見後,儘速安排辦理數位化(視訊)訴願審議言詞陳述。 | ||
相關檔案 | |||
新北市政府數位化(視訊)陳述意見申請書 【WORD格式】【ODT格式】 新北市政府數位化(視訊)陳述意見申請書參考範例 【WORD格式】【ODT格式】 新北市政府訴願案件數位化(視訊)陳述意見報到單 【WORD格式】【ODT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