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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
  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業於本年6月20日及6月21日(星期四及星期五)假本府行政大樓507大型會議室,由六都法制機關共同舉辦並圓滿落幕。時隔七年,如今再次輪由本局負責主要籌辦,並由各直轄市政府法制機關協力完成。連續2日的研討會,由新北市政府侯市長友宜開幕致詞,邀請李前大法官震山,以「我國憲法權利演進的回顧與展望」為題為專題演講,李前大法官對憲法權利的演繹成果提出精闢分析,並提醒吾人要須持續關注的憲法權利演繹問題,並提出憲法權利已從個人擴至集體、從當代權利跨向後世代權利,並對何謂後世代權利提出獨到的見解,大法官在演講的最後感性的引用謝銘祐老師的作品-「路」勉勵在場的學員,並再次呼籲國家是為確保人民(含後世代人)基本權利而存在的人權價值觀,是維繫民主國家存立與統治正當性的不變信念,發人深省。
  本局負責場次「機關約僱人員過勞死亡與國家賠償法」,係由東吳大學林教授三欽擔任報告人、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黃專門委員王裕、臺北大學劉教授如慧擔任與談人,並由考試院陳考試委員慈陽擔任主持人。此次主題,由報告人首先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理由書,有關:「國家於涉及健康權之法律制度形成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及「上開制度設計除滿足行政組織運作目的與效能外,亦應致力於維護公務人員之身心健康,不得使公務人員勤修失衡致危害健康。」之部分內容作為引子,針對政府機關對約僱人員的職場安全法規制度、約僱人員之法律地位進行分析,最終欲探討,約僱人員若發生過勞事件,有無適用國家賠償制度的可能,不同進用管道的公務員之間,就過勞的防止與健康權之維護,是否應存在歧異?透過報告人就現行制度的梳理與見解之發表,及兩位與談人分別從行政機關與學界角度切入分享看法,讓與會學員能就此議題獲得深入的了解,進而省思當前相關法制可改進完善之方向。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負責場次則提出「既成道路與公物管理之平衡-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90號判決」之議題,有關既成道路所涉及的徵收補償、回復原狀或是管理問題,一直以來是行政訴訟上常見之案件,在高雄市法制局王局長世芳主持下,報告人義守大學吳助理教授明孝、與談人中興大學李教授惠宗、臺灣大學陳助理教授陽升一同就「於既成道路鋪設柏油或任意加置設施」,在綜合考量「整體法秩序」、「國家賠償責任」、「公權力干涉所造成的財產權不利影響」,是否應評價為違法之行政行為,而屬於主張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所需排除之行為,等該判決所延伸之法律問題與意涵進行討論。其他直轄市負責場次所提出之議題,如「教師身分變更法律性質及救濟途徑之變遷及衍生議題-從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1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19號」、「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之法律爭議」、「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行為數認定標準:司法實務之觀察」、「建築施工鄰損事件、不核發使用執照合法嗎?-以臺北市『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為例」亦具時事性,為近來輿論矚目之焦點,讓參與學員獲益良多。
  各該場次之報告,對各該議題之深刻分析、精闢論述,相關學者、專家深入探討,提出不同角度、觀點之意見,不僅有利各縣市政府同仁能就法制業務的經驗互相分享,並促進學術界與實務界的溝通討論,更重要的是,藉由各報告人、與談人精心準備的研討議題,能使同仁們更加了解地方政府治理實務之現況,確保機關所訂定相關規範能確實符合政策所欲達成的目標及價值。
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_團體合照 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_市長致詞
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_蔡局長致詞 113年度直轄市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_現場實況

 
更新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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