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113 年 10 月 1 日起公費流感疫苗以及新冠疫苗開打囉! 呼籲民眾儘速接種提升健康保護力
  • 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採現場受理及網路線上預約,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請逕至本府行政大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清新風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另開新視窗】 字級設定:
爭議處理程序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進行第1次申訴。消費者依第1次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進行第2次申訴。第2次申訴,將由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依規定召開協商會議,邀集消費者與業者至本府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依第2次申訴仍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消費爭議申訴及處理
原圖下載
  如果您是不太會講中文的新住民朋友,可到新北市政府一樓聯合服務中心的新住民諮詢專區,提供英語、越南、泰國、印尼、緬甸及菲律賓等6國語言通譯服務辦理消費諮詢。如您不便前來新北市政府,也可以去住家附近的新北市各區公所、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及稅捐處等第一線服務據點使用遠端視訊服務,透過通譯人員協助與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人溝通,回答您的消費問題。
新住民消費爭議QA正面  新住民消費爭議QA反面
原圖下載 原圖下載
行政院消保申訴

表格下載
瀏覽人次:35603 人 更新日期:2021-05-11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