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成員組成: |
「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設置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計畫」第5點規定:專案小組置成員9人至15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擔任;除人事、主計、法制、研考人員及性別聯絡人各1人為當然成員外;外聘民間委員2至3人,其中至少1人為現任本府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其他成員由首長指派。除此之外,專案小組成員之任一性別及主管比例均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 |
2. | 小組任務: |
規劃性別意識融入機關年度業務工作計畫。 審查及彙整提報本府性別平等委員會或本府性別主流化工具小組之會議資料。 審查性別影響評估(含研擬施政計畫、修訂自治條例)及性別預算執行事宜。 協助增修性別統計指標。 提供性別主流化訓練諮詢事宜。 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事宜。 辦理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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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會議舉行: |
原則上每6個月召開會議一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和副召集人皆因故無法出席,得由召集人指定簡任第十職等以上成員一人代理之。代表科室之成員,未能親自出席者,得指派該科室主管代表與會,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每次會議外聘委員應至少2人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