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5條第四十五條(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設置)之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七名至二十一名。前項委員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消費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企業經營者所屬或相關職業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充任之,以消費者保護官為主席,其組織另定之。
職稱 | 姓名 | 現職 | 學、經歷 |
---|---|---|---|
召集人 | 王治宇 | 本府簡任消費者保護官兼消費者保護官室主任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科長 臺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
委員 | 吳春明 | 新北市工業會榮譽理事長 |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商研所 雍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委員 | 王川傑 | 萬代福工程顧問公司總經理 中華營建管理協會常監 |
中原大學土木系畢業 經濟部土木技副特考及格 工程會營建品管工程師 合格營建仲裁人 台灣未來景數位聯盟榮譽理事 營造同業公會全聯會常務理事 |
委員 | 郭守穗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交通專家委員 |
美國密西根州立韋恩大學車輛工程博士 中正理工學院車輛系主任、教務處長 消基會汽機車委員會召集人 國立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 |
委員 | 黃雪莉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教授 | 美國愛荷華大學微生物學系博士 台灣微生物生態學學會常務理事 社團法人台灣檢驗及品保學會副理事長 國立陽明大學微生物及免疫學研究所所長 |
委員 | 林全洲 | 新北市商業總會秘書長 | 國立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博士 財團法人新北市文化基金會董事、秘書長 |
委員 | 陳雅萍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秘書長 執業律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學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 |
委員 | 楊延壽 | 執業律師 |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永律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北市政府駐府義務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
委員 | 吳磺慶 | 執業律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士 桃園縣及台北市法律服務義務律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義務律師團律師 |
委員 | 謝天仁 |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名譽董事長 執業律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委員 | 楊淑玲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扶助律師 執業律師 |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碩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執行秘書 |
委員 | 黃千芸 | 執業律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本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委員 | 張祐齊 | 開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 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 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臺灣不動產消費者保護協會理事長 |
委員 | 王秉信 | 執業律師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公法組碩士班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本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陳思純 | 本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新北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委員 本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