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採現場受理及網路線上預約,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請逕至本府行政大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清新風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另開新視窗】 字級設定:
消費行為注意事項_親子餐廳篇
  衛生福利部訂有「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要求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之業者應出具設施合格保證書、公共意外險證明文件、安全檢查表向主管機關報備,並應註明設施使用須知、使用年齡、人數、身高、載重量等資訊,且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之安全紀錄,該規範雖不具強制效力,但基於消費者保護法仍應盡到維護消費安全之責任,而家長到此類場所消費時應遵守使用須知,且應陪同並照看孩童,以共同維護消費安全。倘有因此發生消費糾紛,可向市府消保官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
瀏覽人次:1588 人 更新日期:2018-06-08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