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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調解成立後,是否要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7-12-25
  • 類別:調解
  • 內容:

    是的。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所以依法調解書須送法院審核,不可以因任何一方請求而不送法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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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668 人 更新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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