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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集
調解成立且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可以確保雙方當事人之權益?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7-12-25
  • 類別:調解
  • 內容:

    是的。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是以雙方當事人之糾紛即可獲終局解決,並享有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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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90 人 更新日期: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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