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是以雙方當事人之糾紛即可獲終局解決,並享有與確定判決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