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本市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審議功能,本府特訂定「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作為本府法規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之依據。明定法規委員會置委員 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法制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法律學者專家及熟諳業務專業法規之本府人員聘派兼之,任期為2年,以期藉由法規委員專業寶貴意見,使本市法規之制定更為嚴謹周延。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任期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 職稱 |
姓名 |
現職 |
| 主任委員 |
蔡庭榕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 委員 |
陳顯武 |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
| 委員 |
郭麗珍 |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 |
| 委員 |
鄭冠宇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 委員 |
郭土木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
| 委員 |
王海南 |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
| 委員 |
程明修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
| 委員 |
余啟民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
| 委員 |
葉雲卿 |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學系系主任、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
| 委員 |
傅玲靜 |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 委員 |
林恒志 |
世新大學副校長、法律學系教授 |
| 委員 |
李承志 |
執業律師 |
| 委員 |
許秀能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
| 委員 |
楊薏霖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 |
| 委員 |
許宏仁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