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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委員會
  為強化本市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審議功能,本府特訂定「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作為本府法規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之依據。明定法規委員會置委員 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法制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法律學者專家及熟諳業務專業法規之本府人員聘派兼之,任期為2年,以期藉由法規委員專業寶貴意見,使本市法規之制定更為嚴謹周延。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任期112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職稱 姓名 現職
主任委員 蔡庭榕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委員 陳顯武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委員 郭麗珍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教授
委員 鄭冠宇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委員 郭土木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委員 王海南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委員 程明修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委員 余啟民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委員 葉雲卿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學系系主任、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委員 傅玲靜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委員 林恒志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委員 李承志 執業律師
委員 許秀能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委員 楊薏霖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
委員 許宏仁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瀏覽人次:9589 人 更新日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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