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本市自治法規(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審議功能,本府特訂定「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設置要點」,作為本府法規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之依據。明定法規委員會置委員 1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由法制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市長就法律學者專家及熟諳業務專業法規之本府人員聘派兼之,任期為2年,以期藉由法規委員專業寶貴意見,使本市法規之制定更為嚴謹周延。
職稱 | 姓名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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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蔡庭榕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委員 | 陳顯武 |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教授 |
委員 | 郭麗珍 | 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學院文教法律研究所所長 |
委員 | 鄭冠宇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委員 | 郭土木 |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
委員 | 王海南 |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副教授 |
委員 | 程明修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特聘教授 |
委員 | 余啟民 |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 |
委員 | 葉雲卿 |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兼法律學系系主任、智慧財產暨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
委員 | 傅玲靜 |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
委員 | 林恒志 | 世新大學副校長、法律學系教授 |
委員 | 李承志 | 執業律師 |
委員 | 許秀能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副局長 |
委員 | 楊薏霖 | 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區長 |
委員 | 許宏仁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