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直轄市法制機關共同舉辦之法制及行政救濟業務研討會,業於本年6月26日(星期四)及27日(星期五),假桃園市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由六直轄市政府法制機關共同舉辦完成,本局負責研討會場次以「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之研究-以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7號判決為例」為研討主題,邀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呂理翔副教授擔任報告人,由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吳志光院長、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李仁淼教授擔任與談人。
關於本局研討會場次討論議題之緣由,係鑑於本市曾經發生聘任代理教師之敘薪,是否應採記職前年資之爭議,這個問題歷經教師申訴、再申訴程序、行政訴訟後,最終由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確定合格代理教師應採記職前年資,以計算其敘薪俸額,惟遺憾的是,前開憲法法庭判決忽視了地方政府教育機關招聘代理教師有財政預算考量及因地制宜需求等現實問題存在,故而本局特別就此議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擬為深入之探討,透過報告人幽默風趣的報告方式,以及2位與談人分別從不同角度出發,對此相關議題為深入剖析。
本次研討會首日先由桃園市張善政市長開幕致詞,再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及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接續召開3場研討會,研討議題分別為「論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考量」、「網路言論自由與菸害廣告管制之界限-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實務評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外籍勞工引進管理責任之新近實務觀察」,第2日研討會由本局、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接棒進行,其中臺南市政府法制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之討論議題分別為「行政法院有無拒絕適用自治條例之權限」、「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判斷標準研析」,各場次報告人就其所報告研討之各項議題,均有深入淺出的精闢分析及論述,與談人就相關研討議題之與談,亦提出其各自之卓越見解。
六都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的辦理,一直是各直轄市法制機關共同的年度盛事,亦是深化法制業務合作、交流經驗與實務見解的一個重要平台,期盼對於地方治理上所面臨的重大議題,提供與時俱進的解決方向與策略,攜手打造完善的法治社會。
關於本局研討會場次討論議題之緣由,係鑑於本市曾經發生聘任代理教師之敘薪,是否應採記職前年資之爭議,這個問題歷經教師申訴、再申訴程序、行政訴訟後,最終由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確定合格代理教師應採記職前年資,以計算其敘薪俸額,惟遺憾的是,前開憲法法庭判決忽視了地方政府教育機關招聘代理教師有財政預算考量及因地制宜需求等現實問題存在,故而本局特別就此議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擬為深入之探討,透過報告人幽默風趣的報告方式,以及2位與談人分別從不同角度出發,對此相關議題為深入剖析。
本次研討會首日先由桃園市張善政市長開幕致詞,再由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及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接續召開3場研討會,研討議題分別為「論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與信賴保護原則之考量」、「網路言論自由與菸害廣告管制之界限-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實務評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就外籍勞工引進管理責任之新近實務觀察」,第2日研討會由本局、臺南市政府法制處及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接棒進行,其中臺南市政府法制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之討論議題分別為「行政法院有無拒絕適用自治條例之權限」、「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判斷標準研析」,各場次報告人就其所報告研討之各項議題,均有深入淺出的精闢分析及論述,與談人就相關研討議題之與談,亦提出其各自之卓越見解。
六都直轄市法制業務研討會的辦理,一直是各直轄市法制機關共同的年度盛事,亦是深化法制業務合作、交流經驗與實務見解的一個重要平台,期盼對於地方治理上所面臨的重大議題,提供與時俱進的解決方向與策略,攜手打造完善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