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50諮詢情形
本府設有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為提昇服務品質,首創中午服務不打烊並安裝電話答錄機,以達到全天候服務。此外,亦提供臨櫃諮詢服務,整合聯合服務中心之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法院訴訟輔導視訊服務及國際多元服務櫃檯之通譯服務,使諮詢民眾能得到全方位之服務。 (撥打1950專線依市話或各家行動業者所訂費率計費)
二、第1次申訴案件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稱為第1次申訴。本府收到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後,會依權責分工交由本府主管局處先行處理,倘企業經營者於接獲消費申訴之日起超過15日仍未妥適處理您的案件,消費者可再提出申訴。
三、第2次申訴案件
消費者提出第1次申訴而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再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稱為第2次申訴。第2次申訴將由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依規定召開協商會議,邀集消費者與業者至本府共同協商解決爭議之方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112年度總計受理2,969件,商品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預售屋」、「服飾、皮件與鞋類」及「食品」;服務類消費爭議第2次申訴案件前3名依序為「線上遊戲」、「補習」及「健身」。
四、調解業務
消費者依第2次申訴仍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112年度總計受理465件,本府消費爭議調解會議集合不動產、食安及汽車等各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律師,能適時提供專業意見促進和解,保障民眾消費權益。
五、行政調查業務
本府消保官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主動介入調查特定行業及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並不定期會同各業務主管機關聯合稽查,以確保本市消費環境之安全與公平;經查111年及112年調查件數分別為1,030件及925件。
六、教育宣導及志工服務
本局消保官室除辦理消費者保護及公平交易業務之教育訓練及消保官定期社區巡迴服務外,更鎖定特定對象進行消費教育宣導,如針對國中小及高中學生舉辦小小消保官一日體驗營及消費者保護尖兵藝文競賽,使消費者保護教育向下扎根,另配合大型宣導活動或小型社區巡迴服務每年舉辦數十場宣導,獲各界熱烈反應且廣受肯定。另消保志工業務部分,本室每季舉辦消保志工專精講座,以提昇本局消保志工之專業服務能力,以及時提供消費者正確消費資訊。
各年度消費爭議案件處理情形分析統計
類型 |
106年 |
107年 |
108年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950專線 |
7,881 |
7,421 |
6,269 |
9,006 |
10,568 |
9,575 |
9,448 |
第1次申訴 |
7,973 |
8,979 |
8,412 |
12,405 |
13,928 |
10,889 |
11,695 |
第2次申訴 |
1,960 |
2,195 |
1,966 |
2,621 |
2,416 |
2,548 |
2,969 |
調解 |
194 |
233 |
347 |
382 |
412 |
423 |
465 |
調查 |
687 |
815 |
1,008 |
1,008 |
3,877 |
438 |
925 |
瀏覽人次:16261 人
更新日期: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