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政府採購法第86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中央及地方機關採購之廠商申訴及機關與廠商間之履約爭議調解,分別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置委員7人至35人,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其中3人並得由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高級人員派兼之。但派兼人數不得超過全體委員人數五分之一。」同條第2項規定:「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公正行使職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準此,新北市政府於100年1月13日以北府法規字第1000024024號函頒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下稱設置要點)並於同日施行。依本設置要點第3條規定,本府申訴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與委員14人,共計16名委員。另為處理會務,依同要點第5條之規定,設執行秘書1人。
職稱 | 姓名 | 現職 | 學、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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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朱惕之 | 新北市副市長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工程學院營建工程系博士 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 |
副主任委員 | 邱惠美 | 新北市政府參事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委員 | 王伯儉 | 國立中央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 美國伊利諾州州立大學碩士 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集團法務長 |
委員 | 王麗鳳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副處長退休 |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副處長 |
委員 | 江獻琛 | 土木技師 | 淡江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碩士 法務部簡任技正兼工程組組長 |
委員 | 李永裕 | 李永裕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律顧問 |
委員 | 宋裕祺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特聘教授 |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博士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理事長 |
委員 | 林佳穎 | 勤實商務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勤實佳聯合會計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美國密西根大學國際租稅法學碩士 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孟繁宏 | 孟繁宏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 中原大學建築系學士 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副理事長 |
委員 | 孫丁君 | 博思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 |
委員 | 張琬萍 | 張琬萍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 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新北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張樹萱 | 理昂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 臺灣大學法學士 新北市政府法規審議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黃立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蔡榮根 | 台北市土木建築學會理事長 | 臺灣大學土木工程學研究所博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
委員 | 劉雅洳 | 劉雅洳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 中興大學法學士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委員 | 賴宇亭 | 中華大學建築與設計學院院長 |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研究所博士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局長 |
委員 | 蔡庭榕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美國德州聖休士頓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博士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教授兼警政管理學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