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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瘦身美容業相關規範談消費者權益之保護
  愛美是每個人的天性,在瘦身廣告透過媒體強力宣傳下,讓消費者對衣著光鮮,曲線窈窕的廣告內容心動不已,但由於廣告所宣稱與實際執行往往落差很大,而消費者會前往瘦身中心,多半抱有較大期待,因此一旦無法達到廣告所保證的效果、消費者花錢卻可能效果不彰又傷身時,便造成糾紛層出不窮。到底消費者應該注意哪些地方來辨識業者的合格與否? 有無相關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又該如何辨識美容瘦身業者的廣告尺度?本文將彙整相關規範,使消費者能有所依從。
(一) 瘦身美容業之管理必須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
    為確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對瘦身美容業的管理經營必須有一定要求,使其合於基本的安全與規格,故行政院衛生署為監督瘦身美容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特訂定「瘦身美容業管理規範」以約束業者,其內容大致如下:
  1. 其所稱瘦身美容係指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為。
  2. 業者須辦理公司登記、營利事業登記,並載明相關營業項目。營業項目中未記載之事項, 業者不得違法營業。
  3. 業者營業場所之建築設施、空調設備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4. 業者使用或販售之化粧品、食品應有完整之中文標示;標籤、仿單或標示及說明書等均不得虛偽誇大或宣稱療效。
  5. 業者使用之器材涉及醫療器材者,應依規定辦妥查驗登記。業者提供顧客使用之機器、用具、用材、用品等,均應保持整潔,每次使用後應洗淨並做必要之消毒。
  6. 業者利用飲食控制、飲食設計或營養諮詢等方式指導消費者時,必須聘用合格之營養師, 營養師必須親自執行業務,而所聘之美容師也應有美容師技術士證照,相關證照均應置於明顯處所。
  7. 業者提供消費者各項資訊及其行銷手法,應遵循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瘦身美容業消費資訊透明化及不當行銷行為處理原則之規範。
  8. 業者不得強迫或鼓勵消費者採預刷信用卡方式付費。
  9. 業者販售、使用之化粧品、食品及提供之服務,應符合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
  10. 業者應訂定自主管理方案切實執行之。
  若違反上述規範規定者,則將依有關法律處罰,使業者在經營面上,即首先需符合主管機關要求的規格。
(二) 辨識廣告宣稱,可參酌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1. 不得使用之文詞
    (1) 似是而非易與醫療行為混淆,引人錯誤的廣告用詞,涉及疾病名稱或症狀,如靜脈     曲張、水腫、蜂巢(窩)組織等為涉及療效的廣告;排毒、拔脂、消脂、溶脂、促進脂肪分解、提高脂肪代謝、軟化脂肪、促進脂肪細胞分解、促進淋巴引流等為誇大、易引人錯誤之文詞。
    (2) 所刊登之儀器名稱亦不得使用如解脂儀、排毒儀、溶脂器等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
    (3) 無科學依據之論點,顯然虛偽不實、易引人錯誤,如不開刀不吃藥可以豐胸等。
  2. 純屬個案性質之真人實證廣告,易引起誤解,應於廣告時註明「此為個案並非每個人均可達到」等類似詞句。平面廣告應以適當大小字體刊登於明顯處,電視廣告應刊登適當大小字幕於廣告內明顯處,使消費者易於閱讀完該註明之字幕;廣播廣告亦須播出類似詞句。
(三) 此外,若廣告內容述及效果時,若未將下列事項刊播於顯著處或未能表達清楚完整者, 則亦將被認定為誇大不實廣告:
  1. 達成該效果所使用之課程及產品。
  2. 一般消費者達到該效果所需要之時間。
  3. 實施該項課程其成功或失敗之機率。
  4. 達到該效果之平均花費金額。
  5. 達到該效果之科學理論根據。
  依前所述,廣告若有不實,消費者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如涉及療效、商品成分標示不全等,還可向行政院衛生署或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檢舉。消費者依據上述標準,不僅可據此作為判斷瘦身美容業者是否為合格業者,廣告有無誇大不實外,最重要的是可作為判斷是否消費的參考,以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畢竟,進了美容瘦身中心後,若沒有曲線窈窕面容可人,卻花了大錢又傷身,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憾事。
瀏覽人次:5534 人 更新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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