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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消保官公布寶寶護膚膏(屁屁膏)檢測與標示查核結果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25-05-09
  • 截止日期:2025-06-08
  • 類別:機關新聞
  • 內容:
    【新北巿訊】寶寶由於長時間穿著尿布,常因潮濕悶熱或與排泄物間之接觸,導致出現屁股肌膚發紅之情況。許多新手爸媽尋求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的幫助,藉隔離或修護效果以預防或減緩屁股皮膚接觸刺激之情況發生。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為保護小小消費者脆弱肌膚的安全,特別從市面購入5款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其檢測結果均符合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然而在產品標 示部分,依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公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5款產品都有全成分標示字體過小等疑慮,消保官已移請業者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逕依權責釐清辦理。
    消保官表示,本次抽樣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 依衛福部(TFDA)公告認證之檢驗方法檢測市售5款寶寶護膚膏(屁屁膏)中的4種成分含量 是否超標,包括化粧品12項酸類及酯類防腐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壬基苯酚(NP)及甲醛等(如附表),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但另一方面,本次抽樣商品分別涉有產品標示及登錄相關疑義。消保官令業者與會陳述意見後,已將陳述內容彙整分別送請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釐清調查。如後續調查違規屬實,就產品登錄及標示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及第7條 之部分,可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就標示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之部分,則可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要改善寶寶屁屁肌膚的狀況,最重要的還是勤加更換尿布、大便後確實清潔寶寶 屁屁及留意尿布材質是否透氣,若有添購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的需求,購買時應注意有效日期及包裝完整性,並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及相關警語,開封後務必遵照使用說明妥善保存避免變質,使用後皮膚部位如有紅腫或任何不適,請立即尋求相關醫療協助。消保官亦同時呼籲業者應遵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揭露正確與淺顯易懂之商品包裝標示予消費者,並將商品資訊登錄於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https://cos.fda.gov.tw/TCAL/cospq/cospq0101f.jsp)供民眾查詢,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及使用權益。
  • 聯絡人:洪伯緯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 電子信箱:AH4088@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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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664 人 更新日期: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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