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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訴
  1. 申訴廠商:應向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採購申訴書」一式3份,並同時將申訴書副本副知招標機關,如有委任代理人者應附「採購申訴委任書」。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府申訴會提出「陳述意見書」一式3份,並同時副知申訴廠商,如有委任代理人者應附「採購申訴委任書」。
  2. 「採購申訴書」[ODF]  [WORD]、「採購申訴委任書」 [ODF]  [WORD] [參考範例]、「陳述意見書函及格式」 [ODF]  [WORD]
(二) 調解
  1. 申請人:應向本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一式3份,並同時將申請書副知他造當事人,如有委任代理人者應附「採購履約爭議調解委任書」。
他造當事人:應自收受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本府申訴會提出「陳述意見書」一式3份,並同時副知申請人,如有委任代理人者應附「採購履約爭議調解委任書」。
  2. 「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申請書」 [ODF]  [WORD] [參考範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委任書」 [ODF]  [WORD] [參考範例]、「調解陳述意見書函及格式」 [ODF]  [WORD]
瀏覽人次:12438 人 更新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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