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計畫目的 | ||
透過新北市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合作,協助酒駕肇事致死被害人之家屬,儘速獲得賠償。 | |||
貳、 | 處理流程 | ||
酒駕肇事致死事件發生時,由本府警察局通報社會局及法制局,社會局派員發放市民意外急難救助,法制局提供相關法律扶助。 | |||
参、 | 協力單位 |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板橋分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 | |||
肆、 | 扶助對象 | ||
酒駕肇事致死之被害人或其家屬(配偶、直系血親),於酒駕肇事致死事件發生時,設籍於新北市者,為本計畫之扶助對象。但肇事責任顯可歸責於被害人者,不予扶助。 | |||
伍、 | 扶助內容 | ||
一、 | 法制局應於接獲警察局通知後,三日內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法律諮詢:由本府法律扶助顧問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告知相關訴訟程序及應準備之資料。 | ||
(二) | 聲請調解:協助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期透過調解程序,節省被害人家屬提起訴訟所需之時間、金錢及精神。 | ||
(三) | 保險理賠:協助查證肇事車輛之投保公司,並協助被害人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
(四) | 法律扶助:依被害人家屬之個別資力條件,分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板橋分會、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提供進一步法律扶助。 | ||
二、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板橋分會協助辦理事項: | ||
(一) | 調查財產:協助調查肇事者財產。 | ||
(二) | 委任律師代理訴訟:被害人家屬如屬無資力(認定標準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1.3倍),經該協會審查通過者,協助法律文件撰擬、委任律師代理、全額或部分補助法律程序費用。 | ||
三、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協助辦理事項: | ||
委任律師代理訴訟:被害人家屬如為無資力,並經該基金會審查通過者,提供免費撰擬法律文件、調解法律糾紛及訴訟代理等扶助。 | |||
四、 | 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協助辦理事項: | ||
聲請假扣押:不符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板橋分會及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扶助資格者,轉介由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邀請公益律師義務聲請假扣押程序。 | |||
陸、 | 案件管制 | ||
法制局應就每一案件建立檔案,主動關懷提供協助,並隨時掌握訴訟進度,適時提供相關資訊及必要協助。 | |||
柒、 | 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
新北市政府辦理協助酒駕肇事致死之被害人家屬法律扶助標準作業流程圖

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作業期限 | 權責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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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階段 | |||
1.受理警察局通報 | 壹、本府警察局受理酒駕肇事致死事件,依「新北市政府協助酒駕肇事致死之被害人家屬法律扶助實施計畫」通報。 貳、通報內容: 一、發生時間、地點。 二、加害人及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 三、被害人家屬姓名、戶籍地址、聯絡電話。 |
隨到隨辦 | 法制局 |
2.1被害人或其家屬是否設籍新北市 | 被害人或其家屬設籍新北市,則依3.處理;非設籍新北市,則依2.2處理。 | 隨到隨辦 | 法制局 |
2.2結案 | 被害人或其家屬皆未設籍新北市,非本計畫扶助對象,則結案。 | 隨到隨辦 | 法制局 |
處理階段 | |||
3.聯繫家屬 | 受理警察局通報後,聯繫警察局通報之被害人家屬。 | 3天 | 法制局 |
4.1是否接受法律扶助服務 | 說明本法律扶助計畫扶助內容,並詢問家屬是否有意願接受法律扶助各項服務。 | 依家屬需求 | 法制局 |
4.2結案 | 被害人家屬無意願接受法律扶助,則結案。 | 依家屬需求 | 法制局 |
5.1提供法律諮詢 | 被害人家屬希望本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則依約定時間、地點提供服務。 | 依約定時間 | 法制局 |
5.2協助聲請調解 | 協助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依約定時間 | 法制局 |
5.3協助申請保險理賠 | 協助查證肇事車輛之投保公司,並協助被害人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依約定時間 | 法制局 |
5.4轉介協力單位 | 依被害人家屬之個別資力條件,分別轉介至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板橋分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新北分會或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提供進一步法律扶助。 | 依約定時間 | 法制局 |
6.(民)法採審(區) 01 | 壹、依「新北市政府辦理調解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說明(含公所)」辦理。 貳、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聲請調解之事件以民事及刑事告訴乃論事件為限,並不得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 |
32天 | 區公所 |
7.結案 | 法律扶助事項辦理完成,則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