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 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採現場受理及網路線上預約,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請逕至本府行政大樓(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聯合服務中心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清新風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形象區
張貼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張貼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友善列印【另開新視窗】 字級設定:
常見問題集
如何聲請調解?聲請調解有管轄限制嗎?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7-12-25
  • 類別:調解
  • 內容:

    • 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規定,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但有調解管轄之限制。
    • 二、同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相關附件
相關圖片
瀏覽人次:1773 人 更新日期:2017-12-25
回上頁 回首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