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調解?聲請調解有管轄限制嗎?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7-12-25
- 類別:調解
- 內容:
- 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規定,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但有調解管轄之限制。
- 二、同條例第13條規定,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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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二)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三)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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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