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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一、本府國家賠償審議職掌
  本府為處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賠償事件,特訂定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本府國賠會現行職掌為:
(一) 關於本府及各機關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及協議事項:
    對於本府及各機關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及屬於本府各機關維護管理之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不當所造成之國家賠償事件,各機關受理國家賠償請求事件,於調查事實後,除有本要點第6點規定之情形或民眾請求賠償之金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而經各機關召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審議者外,應於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之日起30日內擬具具體意見並檢附有關案卷函送本府法制局(以下簡稱法制局)提本府國賠會審議。如認賠償義務機關負有賠償義務,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依本會決議賠償之原則及範圍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國家賠償請求事件經協議成立者,應填製國家賠償金請撥書,轉送法制局辦理撥款手續。依訴訟上和解(調解)成立或確定判決,各機關應負賠償責任者,其撥款程序亦同;如認賠償義務機關並無賠償義務,則由被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製作拒絕賠償理由書送達請求權人。
(二) 關於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對於因本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及公共設施瑕疵而構成國家賠償責任之案件,於賠償請求權人後,將由賠償義務機關就該管公務員之行為是否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表示意見,並由法制局承辦人據以擬具法律意見,提交本府國賠會決定是否對該公務員進行求償程序之審議,如認應予求償,則進行求償協議。
 
二、本府國家賠償事件審議處理委員會組織
  本會委員現有15人,其組成成員依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由副市長擔任本會主任委員,並由本府相關業務一級機關主管5人擔任委員;另為求慎重,特外聘富法律學術經驗之學者專家9人擔任委員,以收集思廣益之效,力求客觀公正、慎重審議國賠案件,且彰顯行政之透明化與公開化。
 
三、業務辦理情形
 
112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總件數為314件,本年度已結案件計228件。其中協議階段件數計194件(拒絕賠償121件,撤回請求43件,協議成立4件,協議不成立2件,其他24件),訴訟階段件數計34件(勝訴20件、敗訴7件、法院和解3件、其他4件),未結案件86件(協議中24件,訴訟中62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95萬6,763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217萬9,772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477萬6,991元。
 
111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總件數為281件,本年度已結案件計202件。其中協議階段件數計180件(拒絕賠償104件,撤回請求29件,協議成立8件,協議不成立5件,其他34件),訴訟階段件數計22件(勝訴12件、敗訴2件、法院和解1件、駁回7件),未結案件79件(協議中27件,訴訟中52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1萬1,495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218萬5,269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742萬6,226元。
 
110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新收案件176件,連同上年度未結案21件,合計197件,本年度已結案件計161件。其中協議階段件數計134件(拒絕賠償75件,撤回請求38件,協議成立3件,協議不成立0件,其他18件),訴訟階段件數計27件(勝訴17件、敗訴3件、一部敗訴一部勝訴1件、法院和解3件、駁回1件、其他2件),未結案件36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137萬6,363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11萬6,512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125萬9,851元。
 
109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新收案件133件,連同上年度未結案12件,合計145件,本年度審結案件計124件,其中拒絕賠償89件,撤回請求20件,移轉管轄13件,協議成立2件,協議不成立0件,其他0件,未結案件21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456萬1,245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31萬4,374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424萬6,871元。
 
108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新收案件112件,連同上年度未結案12件,合計124件,本年度審結案件計109件,其中拒絕賠償64件,撤回請求26件,移轉管轄15件,協議成立0件,協議不成立2件,其他2件,未結案件15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1,354萬6,890元(皆依法院判決賠償)。
 
107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新收案件123件,連同上年度未結案7件,合計130件,本年度審結案件計118件,其中拒絕賠償80件,撤回請求20件,移轉管轄15件,協議成立3件,協議不成立0件,其他0件,未結案件12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2,128萬6,244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85萬6,619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2,042萬9,625元。
 
106年度執行績效
  本年度國家賠償新收案件106件,連同上年度未結案9件,合計115件,本年度審結案件計109件,其中拒絕賠償74件,撤回請求17件,移轉管轄12件,協議成立4件,協議不成立1件,其他1件,未結案件6件。本年度本府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185萬6,390元,其中協議賠償部分金額為36萬3,765元,法院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為1,149萬2,625元。
  瀏覽人次:9381 人 更新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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