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設置沿革及現況:
本府法制室(96年10月1日改制為法制局)77年成立之初,依據訴願法規定,設置訴願審議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執行秘書各1人,分別由法制室主任、專員兼任,委員10人,由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高級職員兼任,歷年委員有:劉鳳岐、謝美惠、盧慶忠、胡文山、唐日新、鄭昭雄、劉宗隆、曾廣龍、陳嘉興、黃偉、張村義、蕭坤山、林光銘、蔡萬來、唐子維、陳彩容、湯明亮、余大衛、鄭福恆等委員;
自87年4月起增聘具有法律學術經驗之司法實務界人士、專家及學者各1人擔任委員,同年7月新聘2位司法實務界人士及1位學者,至此,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規模底定,自87年迄今外聘學者專家委員比例皆逾二分之一,符合訴願法87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第52條第2項:「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之規定。
自87年4月起增聘具有法律學術經驗之司法實務界人士、專家及學者各1人擔任委員,同年7月新聘2位司法實務界人士及1位學者,至此,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規模底定,自87年迄今外聘學者專家委員比例皆逾二分之一,符合訴願法87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第52條第2項:「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之規定。
職稱 | 姓名 | 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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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 | 黃怡騰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長 |
委員 | 陳明燦 | 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
委員 | 劉宗德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委員 | 陳立夫 |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 |
委員 | 張文郁 | 臺北大學法律系教授 |
委員 | 劉定基 |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
委員 | 黃源銘 | 暨南國際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
委員 | 蔡進良 | 臺北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委員 | 李永裕 | 執業律師 |
委員 | 景玉鳳 | 執業律師 |
委員 | 王藹芸 | 執業律師 |
委員 | 賴玫珪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專門委員 |
委員 | 林泳玲 | 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主任 |
委員 | 許宏仁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