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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提起訴願可否請求到場陳述意見?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5-09-14
  • 類別:訴願審議
  • 內容:

    1.依訴願法規定訴願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可以請求到場陳述意見,您可以書面或利用本府法制局網站「訴願審議-e化便民服務」之「線上申請陳述意見」提出申請。
    2.訴願人如居住本市偏遠地區,得申請數位化(視訊)陳述意見,並利用協辦機關(深坑區公所、石碇區公所、坪林區公所、烏來區公所、平溪區公所、雙溪區公所、貢寮區公所、萬里區公所、石門區公所、三芝區公所、金山區公所)現有之電腦及網路,搭配本府法制局建置於上開區公所之視訊鏡頭、麥克風、耳機等設備進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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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59 人 更新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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