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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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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可以提起訴願?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5-09-14
  • 類別:訴願審議
  • 內容: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及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皆可提起訴願,另外依訴願法第1條第2項規定,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也可以提起訴願。其中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係指法律上有利害關係者而言,不包含事實上、經濟上或情感上之利害關係在內。,例如: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之行政處分而權利受到影響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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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725 人 更新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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