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案件原則上是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如果您認為原處分機關訴願答辯書內容有不正確或需補充的地方,需要補充說明時,可以儘速檢附相關證據資料,以書面方式補充訴願理由,逕送或掛號郵寄至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併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