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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要在什麼時候提起訴願?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5-09-14
  • 類別:訴願審議
  • 內容:

    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到達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自知悉時起算30日內也可以提起訴願。但是如果處分到達已經超過3年,即使知悉未超過30日,也不可以提起訴願。如果超過法定期間後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會對您的訴願案件作成「不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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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598 人 更新日期: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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