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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提起訴願後多久會有結果(訴願決定)?如果受理訴願機關過了3個月還沒有作決定,可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16-01-07
  • 類別:訴願審議
  • 內容:

    依訴願法第85條第1項規定,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3個月內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2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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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2070 人 更新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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