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願不必本人親自送件,可採掛號郵寄方式送達,但是依訴願法第14條第3項規定,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所以訴願書如果以郵寄方式送達,要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才算是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