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車輛所生消費爭議,多為新車瑕疵屢修不復、二手車商欺瞞車況及車輛貸款爭議 等類型。常見消費者發現新車有異音等瑕疵前來申訴,但業者認為該瑕疵尚未達到危害生命安全 或身體健康的重大瑕疵程度,不屬於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明定之解約或更換新車事由, 故僅願依保固條款進行免費修繕,但車輛問題卻一再發生,消費者只好堅持換車或解約退款,雙 方難以達成共識。再者,買二手車之消費爭議包括車輛曾為事故車或泡水車、哩程表遭竄改或車輛頻繁故障等問題。至於車輛貸款之爭議,通常是業務員口頭上說好是分期付款,實際上卻是讓 消費者另外跟資融公司簽訂附條件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先占有並使用汽車,直到價金付清後才 取得汽車所有權,消費者往往不察,直到未如期繳納幾期價金,車輛被業者逕行拖吊進行拍賣後,才發現自己根本不是汽車所有權人,此種消費陷阱應特別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