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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4間游泳館均有缺失,消保官令立即改善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24-08-31
  • 截止日期:2024-09-29
  • 類別:機關新聞
  • 內容:
    【新北巿訊】炎炎夏日,游泳池成為消暑聖地,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更是大受歡迎。為了確保戲水民眾的消費安全,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會同體育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新北市內設有滑水道的4間游泳館進行聯合稽查,查獲1間業者訂有免責條款且未設置足額救生員,且另外3間業者販售的票券未記載退票程序。總計4間業者均有不合格之處,不合格率高達100% (如附件),在消保官要求之下已立即 改善完成。
      本次聯合稽查重點包括「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營業衛生及水質檢驗」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等項目,尤其是針對滑水道,業者應依照「游泳池管理規範」設有管制人員進行引導,以避免遊客在滑水過程中因前後距離過近而發生追撞受傷。消保官表示,新北市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共計4間,分別位於新店區及中和區,4間業者均依 規定投保足額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消防安全設備也都符合規定,但稽查時發現位於新店區之建國游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業者表示因當時下大雨,入池游泳人數較少,故先讓其餘救生員休息,經主管機關體育局依「游泳池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業者允諾改善。此外,建國游泳池公告之「體適能中心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條款公告上強調「(消費者)應對自身安全及行為負全部責任」,約 定排除業者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之1「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規定之虞,已令業者立即改善。此外,另外3間業者販售之預購票券均未記載或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之返還價金程序,與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之規定不符,對於上述缺失,新北市政府立即要求各業者進行改善,所有業者 均依要求改善完畢。
      消保官強調,本次稽查旨在確保所有民眾在使用游泳館設施時的人身安全,同時提升業者對消費者負責的意識。日後亦將持續進行不定期的聯合稽查,確保游泳館業者各項安全措施均落實到位,以提升全市游泳館的安全管理水準,讓市民能夠在清涼的水域中盡情消暑,享受快樂無憂的夏日時光。消保官也呼籲各位家長,帶小朋友到游泳館玩耍時,一定要留意場內公告和工作人員的 指示,以確保自身及孩子的安全。(相關資料網址如下:https://urlc.net/M8k2)
  • 聯絡人:鄭忠育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8
  • 電子信箱:AP1424@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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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89 人 更新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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