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兒童玩沙玩具標示查核 網購通路不合格率高於實體通路
- 發布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發布日期:2026-05-29
- 截止日期:2026-06-28
- 類別:機關新聞
- 內容:
【新北巿訊】炎炎夏日即將到來,海邊戲水玩沙是許多親子出遊的共同回憶,為確保市售兒童玩沙玩具商品標示符合規定,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會同本府經濟發展局於網路平台通路隨機購買12件商品進行標示查核,並至轄內婦嬰用品店、賣場及玩具批發倉庫查核68件兒童玩沙玩具之標示,共有5件商品(網購4件及現場1件)之標示不合格,網購通路商品不合格率約33%,實 體通路商品不合格率約1%。 消保官指出,本次是依據「玩具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對80件兒童玩沙玩具進行查核,其中網路購買之12件兒童玩沙玩具中,有2件未標示商品名稱、進口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適用年齡及方法或注意事項,1件警告字體過小,1件進口商資訊不一致,另有8件商品合格;而在實體通路現場查核之68件兒童玩沙玩 具,僅有1件商品未標示商品名稱、進口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國外製造商名稱、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適用年齡及方法或注意事項不符合規定,其餘67件商品之標示均為合格。消保官表示,針對標示不合格之兒童玩沙玩具,本府經濟發展局將發函令位於新北市之業者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罰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的罰鍰,嚴重者將函 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至於外縣市業者,該局將函請其主管機關處理。 消保官呼籲業者應落實商品標示的正確性,並配合相關商品標示基準之法規修訂,適時更新相關商品標示,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權益,同時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因本次查核網購商品不合格率偏高,如有相關購買需求建議,可透過實體通路購買較有保障,如於網購平台購買兒童玩沙玩具用品時,務必檢視商品上業者資訊是否標示 完整,如有所欠缺,請善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向網購平台業者申請退貨退款。此外,購買時亦應留意適用年齡以及適用方法或注意事項,讓各年齡層的小孩在沙灘享受玩沙樂趣的同時,又能降低遭受傷害的風險。
- 聯絡人:洪伯緯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 電子信箱:AH4088@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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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5-29